3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这一举措将对我国的社会信用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该意见部署了多达23项政策举措,全面覆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多个关键方面。具体而言,这5个主要方面包括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的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以及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在自然人信用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有序推进。这就要求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特别是针对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以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要加快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并且,在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工作,不过这一评价将作为守信主体激励政策的参考依据,同时必须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在征信相关领域,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支持方向。一方面,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采集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从而为大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基础征信服务。另一方面,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致力于增加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对于企业征信市场,则要聚焦细分领域做优做精,积极探索发展相关企业征信机构。此外,全面加强征信监管也是意见的重要内容,这将有力促进征信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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